商丘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体基〔2023〕1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现就一些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答: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体局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正式印发。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基本延续去年政策,整体保持稳定。
二、“免试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都不得通过笔试、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划分调整学区应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学校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学区,确保学校学位数与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数相匹配,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本的教育教学需要。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行政区划变革等原因,“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沿革、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四)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学区范围划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进行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今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组织招生报名时,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不需要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
六、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日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8月11日~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二)8月16日~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三)8月1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其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采集信息。
(四)8月21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七、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入学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八、孩子已经年满6周岁,但身体有状况,可以申请延缓入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九、可以根据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安排就近入学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与他人共有房产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
十、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外,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各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十二、今年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今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各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十三、2024年、2025年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的招生政策会有调整吗?
答:有调整。市教育体育局在今年的《意见》中已将有关调整的政策提前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起,3所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调整为“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2023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仅有2023年8月1日以后(含8月1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2024年3所学校不再安排入学。自2025年起,3所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与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致,即“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且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
十四、今年市中心城区“房产周期学位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1年开始,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今年我市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即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和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但2021年之前(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2022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一律不计入房产周期学位认定。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同样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
十五、什么是学位预警制度?
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入学儿童少年阶段性快速增长,部分学校招生压力不断加大。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2023年起,我市将实施学位预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
十六、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市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招收本县(市、区)的学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市辖区的学生,具体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十七、商丘市培文小学的招生范围是什么?到该校报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商丘市培文小学为市教育体育局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市辖区的学生。到该校报名时需提供三区的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等。各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十八、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选报几所?
答: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学校。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
十九、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都要“摇号”?如何保障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摇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我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已实行3年,所用的电脑派位软件经过第三方专业检测,安全性、可靠性、概率性等都经得起考验。所有报名数据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下载封存,公正性有法律保障。和往年一样,今年电脑随机派位继续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派位当日,派位系统现场安装,报名数据现场启封导入,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发布。整个录取过程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现场公证,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
二十、被民办学校录取后能放弃吗?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怎么办?
答:不能。适龄儿童少年如果报名就意味着选择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被所报的民办学校录取后,招生平台将锁定该生信息,其他学校无法再录取。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选报民办学校之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等,并慎重作出选择。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二十一、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问题,由各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二十二、在购买施行“房产周期学位认定”的二手房时应注意什么?
答:购买施行“房产周期学位认定”的二手房,即市中心城区所有的小产权房、公寓房,以及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和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房,不仅要看学区,还要看学位情况。因此,买房人一定要提前核实上述交易二手房入学指标(学位)的使用情况,可以到该房划片学校确认学位是否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限制,即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初中在3年内不能使用。
二十三、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就近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二十四、如何安排转学学生?
答:适龄儿童少年中途转学不同于起始年级入学。为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非起始年级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学学生。只有在接收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才可以申请转到该校就读。如果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十五、如何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做到更加便民高效?
答: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值班值守,做好信访接待和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要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十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八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九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二十七、近期,有不法人员收取家长钱财,自称可以“购买学位”“承诺保证入学”,可信吗?
答:不可信。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部分家长入学的急切心理,打着“有关系”“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家长钱财。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任何以送学生入学为由收取钱财的行为都是欺诈违法行为,望大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千万不要相信花钱买学位的各种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广大家长发现涉嫌招生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十八、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秩序?
答:为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商丘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协调联动工作专班,明确部门分工,重点对以下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反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以帮助学生上学为借口,收取家长保证金、中介费等财物的;个别民办学校委托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拔生源的;个别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新闻工作人员等胁迫学校校长安排学生入学的;个别不法分子或社会人员通过QQ群、小区业主群、朋友圈、抖音等渠道发布不实消息,宣称“有关系”可以搞到“入学指标”,并以此为由骗取家长钱财的;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煽动或鼓动业主上访闹事的;个别社区(村组)违反我市招生政策,借学生入学之名,组织居民非法聚集围堵学校,绑架学校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
二十九、如何办好家门口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答: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同时,持续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实施“名师入商”工程,积极引进优秀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直中小学校挂职支教。在全市遴选优秀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跟岗挂职锻炼,提高教书育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十、涉及招生入学的具体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应向哪里咨询和投诉举报?
答:按照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涉及招生入学的具体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请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进行咨询和投诉举报。具体如下:
商丘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注:招生入学咨询、投诉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注: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时间:8月9日至8月20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